- 身心障礙鑑定表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請。
- 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可以到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 身心障礙鑑定可以申請到宅鑑定。
一、前言
臺灣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配合身權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指定身心鑑定醫院組成專業團隊(鑑定醫師+鑑定人員)進行身心障礙鑑定。
二、什麼情況可能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 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 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 國健署認定之罕見疾病。
-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二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
- 因障礙情況有改變者。
三、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要先準備什麼資料?
- 準備下列文件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如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 如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附身分證明及印章。
- 辦理證明換發者應另檢具原證明辦理收繳作廢。
四、要去哪裡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五、如果因為身體狀況沒辦法到醫院進行鑑定怎麼辦?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到宅鑑定。
六、如何到臺中榮民總醫院進行身心障礙鑑定?
- 首先詢問主治醫生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資格?
- 醫師初步評估可做鑑定時,再請申請人至您戶籍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需掛號相關科別的門診,於看診時遞件給醫生填寫。
- 臺中榮民總醫院身心障礙鑑定業務的承辦人:身心障礙鑑定窗口櫃檯(第一醫療大樓一樓大廳)、電話:(04)23592525轉2998、傳真:(04)23591348。
七、結論 提醒您,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前須詢問主治醫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醫師初步判斷可做鑑定時,再請申請人備齊文件至您戶籍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並要掛相關科別的門診,於看診時遞件給醫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