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 介紹臺中榮總緩和療護病房的成立與現況。
- 說明全方位服務內容,服務對象(病人)的資格條件和入住方式、入住時機。
- 陪伴癌末病人與家屬繼續前行,增進生活品質。
二、緣起
基於對生命的熱愛,本院從民國82年與安寧照顧基金會簽約成為合約醫院,民國83年成立安寧療護委員會,結合各科的力量推動安寧照護工作,以院內會診及居家照護為主。為了提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兼顧身、心、靈的全人醫療,本院於民國 92年 9月成立緩和療護病房。
三、全方位服務
由安寧療護專科醫師、護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諮商心理師、藝術治療師、宗教師及志工等,提供以下照護:
- 病人之症狀控制。
- 病人之身體舒適照護。
- 病人與家屬心理及社會諮詢與照護。
- 病人與家屬靈性宗教需求之照護。
- 出院計畫擬定,提供轉介機構至就近有提供安寧照護之醫療院所或居家護理所。
- 善終準備。
- 後續追蹤:依病人需要,安排安寧居家療護、主動電話追蹤關懷服務、對於喪親之家屬給予哀傷輔導。
四、服務對象
- 經主治醫師認定為癌症末期、漸凍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 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病人: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且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且未明示者。
-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 病人有嚴重之身體症狀或社會、心理、靈性困擾,需要住院照護者。
- 家屬或病人認同緩和療護理念,同意生命末期時不做使病人痛苦的心肺復甦術。
- 同意若急性症狀控制穩定,住院治療目標達成後,願依醫師指示出院回家,接受持續性居家照護。
五、如何申請本院緩和療護住院的服務
須經評估後才能入住緩和療護病房:
- 住院、急診病人:會診「安寧療護」。
- 門診病人:掛安寧療護醫師門診。
- 院外轉介病人:掛安寧療護醫師門診。
六、收費標準
- 清靜單人房:每日病房費自付差額 6000元。
- 溫馨四人房:健保給付,無須付病房費。
七、安寧療護主治醫師門診
可掛號「安寧療護特別門診」。
八、結論
安寧緩和醫療是當治癒性治療(如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效果不好或副作用無法忍受,我們轉換治療方向,陪伴病人家屬繼續前行,增進生活品質。
九、參考資料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2022)‧安寧住院療護病房設置參考規範。https://www.hospice.org.tw/care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2022,5月30日)‧住院安寧療護支付方式問答輯‧(4)住院安寧療護。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FDEA69A72EC8765A&topn=5FE8C9FEAE863B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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