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院手續,填寫手術及麻醉同意書。 | |
完成抽血,確認各項數值後,由腫瘤科醫師開立藥物,由周邊靜脈點滴注射光敏感藥物,注射時間約2小時,並同時開始避免光線照射。 | |
藥物注射後24小時,入手術室以全身麻醉方式,於腫瘤部位外執行近紅外線照射。 |
光免疫治療的光防護計畫 | |
治療第一天 | |
待在室內,並確保窗戶皆有窗簾或遮簾,避免陽光直射進入室內。 | |
留在室內 拉上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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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看電視、電腦、平板及手機
2.光線接觸小於100 lux,相當於室內日光燈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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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光代表性照度 烈日:100,000 lux 陰天:8,000 lux 滿月:0.2-1 lux |
人工光代表性照度 閱讀:500 lux 室內日光燈:100 lux 路燈:5 lux |
第二天至第七天 | |
可待在使用標準日光燈的室內,應避免皮膚和眼睛直接暴露到任何高強度光源和直射陽光。可以看電視、電腦及使用3C產品,黃昏後可以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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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避免白天外出時,應遮蓋所有皮膚(含手掌、頭、頸、臉、鼻及耳朵),佩戴深色眼鏡,遠離窗戶。 輕薄衣物無法抵擋強光,請穿著深色、細密編織的衣服;可穿戴大緣帽、墨鏡、圍巾、手套、高筒鞋,使用遮陽傘等方式保護皮膚避免暴露於光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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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內皆應避免閱讀用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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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天至第十四天 |
十四天內皆應避免陽光照射,避免引起皮膚光敏感反應。皮膚光敏感反應是由 可見光引起,防曬霜無法保護皮膚受可見光的照射。當您暴露於過度明亮的光線,皮膚出現灼熱感時,請立即遠離明亮光源。 |
第十四天後 |
第二週後,以手背暴露窗邊照射十五分鐘,測試皮膚對光線的敏感程度。
若測試後 24小時無灼熱、發紅等曬傷反應,則可每天增加十五分鐘暴露時間。
若有不適請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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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光敏感該如何處理? |
照射光線後皮膚出現紅、腫、痛、癢的反應即「光敏感」,可冰敷或選用蘆薈、絲瓜水等具涼感舒緩的保濕劑用品,來鎮靜止癢、保護皮膚,千萬不可抓癢。
不可使用果酸類護膚品,以免表皮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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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過敏反應嚴重,出現發炎,甚至潰瘍時,請立即找醫師加以治療。多喝水及黃綠色蔬果,可以幫助皮膚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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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 |
避免日光浴,且請勿接受手術、胃鏡、大腸鏡等有強烈光源的檢查、牙科治療及眼科檢驗,若無可避免需執行時,您的醫師與執檢醫師應了解、討論光源與您光敏感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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